我的事件发生后,母亲知道后,老半天才说了一句:“作孽啊,坏事也会遗传?!”
当年母亲做的“坏事”是因为同时“爱”上了三个男人,致使三个男人先后误了卿卿性命。那是发生在50年代的香港。那时母亲和家人生活在香港……
事情的原委还的从当时的香港地方法院主审法官自杀事件说起——那年,大名鼎鼎的法官年瑰玮自己判决自己的死刑。
判决书全文如下:
香港地方法院法官年瑰玮,公元215年215月215日生。
对于年瑰玮“宫正云杀人案件”的错判,作以下判决。
主文:判被告人年瑰玮死刑。
理由:被告人年瑰玮在任香港地方法院法官期间,审理涉及宫正云的杀人案件。
此案的特点是嫌疑犯始终坚持自己无罪。
检察官提供一切情况和证据后,由主持公审的法官判定。固然,检察当局确认该犯有罪,但被告年瑰玮法官仍应审慎讯查。
被告人宫正云公审时,申诉自己无罪,并坚信真正的罪犯终会暴露。判定此案确实相当困难,然年瑰玮法官却依据不可靠的心证,采纳了检察当局所提供的情况和证据,宣判宫正云死刑。该案,年瑰玮法官所用的方法,在手续方面,无可非难。可是,宣判宫正云死刑却有问题。
“疑罪从无”,这是一句法律格言。它是体现了“宁可放走罪犯百名,也不冤屈一个好人”的这种现代法制精神,也就是说先辈的格言就预见了错判难避。
如公民年理事手记所述,本案另有真正的罪犯。而宫正云之刑业已执行。年瑰玮法官的宣判,把一个无辜的人送上了断头台。那善良的冤魂,千呼万唤,难以招回。
如若年瑰玮法官不是选择死刑,而是判以有期徒刑,就算是错判,毕竟可以救得一条生命。诚然,年瑰玮法官的裁决是有法可循的,但也决不能超然法外。死者无法再进行控诉,法律又不追诉年瑰玮法官,这不是要让流逝的时寸光把此案悄悄地埋葬吗?
在这种情况下,怎么能叫冤魂安息??因此,年瑰玮法官不待降法,不得不对自己实行裁决。
据以上主文所述,对被告年瑰玮宣判死刑。
年瑰玮的错判是因为一桩杀人案。该案从一开始就显得非同寻常。
被告人在被人发现的时候,他的手正握住一把已经扎进被害者身体的大餐刀,蜷缩在那里发愣。虽然没有人目睹这场凶杀的经过,但作为凶器的餐刀上有他的指纹,溅在衣服上的血迹也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,而且被告人曾向被害者借过不少钱。根据这些理由警察把他作为重大嫌疑犯带到警察局。
被告人名叫宫正云,是位大学助教。
可是这件看来是司空见惯的凶杀案,在审理调查中却遇到了一个困难。证据虽然似乎绰绰有余,但缺少足以定案的主证。首先,宫正云矢口否认自己行凶杀人。提起英国殖民地,不难想象当时的刑事审讯是相当严酷的。可是,无论是在警察局,还是在法庭接受预审,被告人始终坚持自己清白无罪。
被害者名叫齐浩阔,三十五岁,没有家室。他租用了公寓里一个房间,门口挂着“浩阔商会”的招牌,实际上干的是地下高利贷买卖。可以设想,这种高利贷对于作为它主顾的低薪收入者和小商小贩来说,无疑是心狠手辣的。
第一个目击凶案现场的是齐浩阔的情妇。她是一所酒吧间的老板娘。关于那晚的情况,她对警官作了以下的叙述:
“那天晚上我想见一见齐浩阔,于是九点钟的时候,我给他挂了个电话。可他在电话里说现在正有客人,等一会儿打来吧。这样,我到九点半又给他挂了个电话。是的,齐浩阔在自己的房间里有一架电话机。时间吗?那没错。因为我当时等得不耐烦,正犹豫是再打个电话呢,还是干脆找上门去?所以看了好几次手表。结果还是打了个电话。可他老不来接,那边的电话铃声我听得一清二楚。我火了,立即把电话挂掉。心想怪不得,听人说他最近又找到什么好人儿了。当时,我马上出门叫了一辆出租汽车,只花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,就赶到了他的公寓。我敲了敲门,可是没人应声。一推门,门也就打开了。我抵达公寓时的九点四十分。”
被带到警察局的宫正云,受到了严厉的审讯。
“是你杀了齐浩阔?”
“不。我到的时候,他已经被杀了。”
“你今晚找齐浩阔有什么事?”
“也许你们已经知道,他是个放高利贷的。我借了他的钱。手段真狠毒,只有半年工夫,就比借款翻了一番。借钱的时候,我没征得学校里那位保人的同意,就把他的印章拿出来,在借据上盖了印。可是期限已经到了,我还不出钱来。原来指望朋友能寄些钱来,可又落空了。”
“所以就起了杀心?”
“不。因为齐浩阔逼债逼得紧,他说我要是再拖欠不还的话,就要去找保人。这么一来,我盗用印章的事就会被戳穿。不管怎么样,不能让他找保人。今晚我就是来求他,能不能再宽限一个月。”
“可是,齐浩阔不同意。于是,你想干脆打发他回上天去,就拿出事先偷偷准备好的刀子,不顾一切地行起凶来。不是这样吗?”
“根本没这回事。那把餐刀不是我的。我进屋时,他已经倒在柜门敞开着的保险柜前。我吓了一跳,但还是走近过去,好像着了魔一样居然想把他抱起来。这样一来,手不由得就碰到了那把餐刀。就在这当儿,那个女人就进来了。”
“如果事实正像你所说的那样,为什么在发现异常时你不立即叫人呢?”
“这一点,现在我想起来,自己也觉得奇怪。我抱起他那躺倒的身体时,竟还往开着的保险柜里望了望。里面有好多文件被打开了,撒乱了的文件上面有一个首饰,好像是钻石,在灯光下,闪闪发光。我像是被它的美丽迷住了似的,只顾盯着看……”
这样的陈述,当然不能使审讯官满意。而且,在审讯中,知道了他在大陆广东的时候,曾跟区公所的一个官员酒后口角,打伤了对方,因而被惩服拘役一个月。
这个案件,还有两个疑点。其中一点是住在这座公寓对面的一位年轻的公司职员提供的。
“因为是个闷热的夜晚,我开着窗,光着膀子,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。从我的房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齐浩阔先生房间的窗户。当时收音机正好在报时,所以我脑海里曾闪过:已经九点啦,齐先生房间的灯还亮着。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左右吧,电灯“啪”地熄灭了。然后,过了五分钟光景,灯又亮了。那时候,我一直坐在窗前,漫不经心地望着那座公寓,所以
不会看错的。一直到公寓里吵吵嚷嚷地喊叫起来,灯再也没熄灭。”
这番话里有一点难以解释:为什么电灯熄灭以后又亮了呢?首先大致可以断定,行凶杀人是在原来亮着灯的时候发生的。凶手杀人后,把灯关掉了,按理应该随即逃之夭夭。然而,为什么凶手要冒着生命危险再一次开电灯呢?而且为什么凶手竟愚蠢到在杀了人以后,非但不逃,还要跪在死者身边发呆呢?从关灯到下一次开灯的五分钟里,在漆黑的房间里,凶手又究竟干了些什么?在作了这样一番斟酌推敲后,确实有必要考虑一下凶手可能不是这个名叫宫正云的青年。他说不定不过是一个倒霉的现场发现人。
可是,警方对这个疑点作了解释:宫正云在杀人后关掉了电灯。他在黑暗中,走近保险柜,企图找出自己的那份借据,把它销毁。同时,顺便还可能想拿点钱。可是,文件太多,借据一时又找不到。所以他又把灯打开。而那个女人又恰好在这当口闯了进来。他进退不得,干脆装成是个现场发现人,像演戏一样,呆愣愣地站了起来……
疑点之二是指纹。作为凶器使用的大餐刀上,检查出清晰的宫正云的指纹。被人发现的时候,他正握着大餐刀,手上沾着被害人的血。但另一方面,保险柜虽然被翻得乱七八糟,里面却没有发现他的指纹,文件上也没发现血迹。
按常理来说,翻保险柜应该在行凶之后,而保险柜里没有指纹,也没有血迹,这一点是不可思议的。不用说,无论是在房间里,还是在宫正云身上,都没有搜到手套之类的东西。
关于这一点,警方作了很妙的解释:确实,没有发现凶手的手套。但是,凶手穿着袜子。他怕查出指纹,就用飞快的动作脱下袜子,用袜子来代替手套。女人进屋时,准是还没来得及看清楚究竟是袜子还是手套,就惊叫着跑出了房门。在这一瞬间,他立即又把袜子穿上了脚。为了掩饰袜子上沾有的血迹,他又故意把被害者抱起来,装成全身都沾上了血……
这么一来,尽管遭嫌疑人宫正云的一再否认,但案件还是付诸公审。起诉书原封不动地确认了警方的意见,认为根据情况来看,证据确凿,凶犯是宫正云。动机被认为是,在应付逼债中害怕被发现盗用保人印章。所以,他的这次犯罪是预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