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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贫民窟的网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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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 色相勾引
1940字

秦宝见我神态坚决,微微皱了皱眉后,语气有些哀怨道:“你是不是也和其他人一看,觉得我这个人超级讨厌?”

我苦笑看着秦宝,觉得这丫头未免想的也太多了吧,她口中不跟她玩的其他人,或自惭形秽,或不愿意结交这种太有权势金钱的朋友,更或者她的家人背后对于她口中的“其他人”进行过无数次劝告,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远离秦宝。

我此时很笃定,之前李向东不也是这样对付我的吗?他或许觉得我和李琦在一起根本就是另有所图吧?

想起了往事,我不由心中沉闷,看看眼前有些委屈,翘着嘴不说话的秦宝,内心中莫名觉得有些同情。

“没有,我觉得你挺可爱的。”

“那你连我一个小小的忙都不肯帮,还是你这个人根本就是讲一套做一套的伪君子。”秦宝看着我,语气似娇嗔一般,有一种让人忍不住想要对她百依百顺的冲动。

我极力的想要解释些什么,但看着远处那盯着我看的金丝眼镜男,话到嘴边,却还是咽了下去。

好一会儿后,秦宝还看着我,我只能苦着脸,一咬牙道:“行吧,你说你想让我帮你什么?”

秦宝闻听此言,大眼睛一亮,瞄了那不远处的年轻男子后,便凑近身子,在我耳边轻轻说道:“一会儿我们练完车后,中午的时候你请我吃饭。”

由于我们靠的实在有些太近,我只觉一阵好闻的香气扑来,手臂隐隐间传来阵阵柔软触感,我知道那是什么,但却不敢回头去看。

秦宝见我不看她,着急的挪了挪身子,站在我的身前,听着胸脯看着我,赌气办道:“你有没有在听我说?”

我苦着脸:“我在听,难道你让我帮的忙就是请你吃饭?”

秦宝嘿嘿一笑,上前一步,将那双诱人无比的大长腿轻轻在我的大腿上擦了擦,随即故作魅惑,道:“当然不是,重要的是,你在请我吃饭之前,得帮我弄一样东西。”

“什么东西?不会是犯法吧?”我瞪眼问,心中对秦宝则大家指责,妖女,流氓之词一时间也就浮出我的脑海。

秦宝白了我一眼,随即想起她好像有求于我,便一脸笑靥如花,轻轻用那双穿着拖鞋,白皙诱人的玉足踩了踩我的鞋子,说:“不会,当然是不会犯法了。”

我看的出来,秦宝好像是刻意的在勾引我,而且这手段看似熟练,但实则生疏,对于这个鬼灵精怪的萝莉,我有些无奈对方的手段,当下只能点点头后,说:“行,我不管你要干什么,反正你别连累我就行了。”

秦宝闻言,笑着推了推我的手臂,嗲声嗲气道:“不会了啦。”

我顿时起了鸡皮疙瘩,下意识的离她远了一些,随即轻轻咳嗽了一声,说:“那个,你现在可以说了吧?”

秦宝点点头,再次凑上前,小声的在我耳边道:“等一会儿你找个借口离开一会儿,我会在电话里告诉你要干什么。”

见她现在不说,我也不多问,继续跑到车上练习去了,我可不想一直泡在这个地方,饭店还有大把的事情等我去做呢。

约莫一个多小时候,也就是上午的十点半,秦宝神态亢奋的给了我一个眼神,我心领神会,从车上下来,对那金丝眼镜男道:“我出去买瓶水。”

那金丝眼镜男的眼中只有秦宝,根本不在乎我去哪儿,只是淡淡的点点头,也不说话。

我见此,也不表现的着急,缓缓的走出了训练场地。

出了大门之后,我拿出手机,正打算拨通秦宝的手机号后,她却先打给了我。

按下接听键之后,便听秦宝萝莉的声音从手机上传来:“陆谦,陆谦是你吗,我是秦宝,我是秦宝!”

听着对方紧张的声音,我觉得自己好像也变得鬼祟了一些,四周看了一眼,见没有人注意我,便捂着嘴低声说:“我是陆谦,我是陆谦。”

“好,下一步行动是先打一辆计程车,然后到鸣斐路三百九十号下车。”

“半个小时后,你应该已经到了,我会再打电话给你,完毕。”

说罢,秦宝便干脆利落的挂了电话,我跟做贼似的将手机收起,拦下一辆计程车,跟司机师傅说了秦宝给我的地址后,便扬长而去。

坐在车上,我觉得自己有些幼稚,秦宝是一个十八岁少女,而且还是未经世事,温房里的一朵鲜花,间谍电影看多了也就算了,可我好像没有必要这样配合,这显得我很幼稚。

责备自己的同时,我也不知道为何,觉得这种事情格外的刺激。

三十分钟后,我站在一个小型商场前,商场虽然小,但却未处黄金地段,不用想我也知道,这种地方就是专供富人消费奢侈品的名牌区了。

手机响起,我急忙按下接听键,秦宝的声音传来:“你到了?”

“到了。”

“你现在往北走,如果你正对着商场的话,你的右手边是北。”

我看了一眼路标,随即转身似行人一般向前走。

在一处红绿灯下,我停了下来,手机里秦宝指示道:“不要过红绿灯,往左手边走,大概二十米后,右手边会出现一条巷子,你走进去。”

“巷子旁边有一家杂酱面馆,你别走错地方了。”

我按照秦宝的要求,走进了一个巷子后,便问:“然后呢?”

“你会看到一个蓝色的信箱,我已经让人把信箱打开了,你把里面的东西取出,然后藏到你要请我吃饭的餐馆里,回来找我,我们再一起去吃午饭,这样就成了。”

说罢,秦宝挂掉了电话,我左右顾盼,随即走到一个蓝色信箱中,从里头取出一个黑色布袋,软软的,也不知道里边是什么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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