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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来的老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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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地址
2250字

“我真的不想这么快回去啊……”

从早上至今,高朗锋说了不下数百遍。

“我知道……但是我们回香港后仍然可以随时见面的嘛。”家文搔搔头,完全搞不懂为甚么他总爱把简单事情复杂化。

“噢,也对啊。那家文好快给我地址、这样我就可以天天找你了。”

“不要。”这回家文绝对是跟他来认真的,她压根儿不想给他住处地址……

某某屋村XX楼XXXX室这种地址她怎写得下手?

她知道他不会介意,但她怕的倒是他的好母亲。

沈楚蝶显然极为势利,若然她知道自己是确确实实、住在屋村的穷等人家,她会有甚么反应呀?

看轻自己少不免、家文亦不会在乎。怕只怕她收回跟高朗锋的婚事,她不要这样。

虽然只不过跟他相处了个多星期,她经已能够确定自己真的好想嫁他、她亦不舍与他分开。

而这次,高朗锋亦彷佛意会到些甚么,他孩子气的笑了笑,再没有答腔。

回香港已经两天了,家文无法否认一个事实──

她好惦他。

又说会找自己,但他这两天好像失了踪。

难道要她自己送上门么?

──她才不要。

算了,她把专注力重新放回电脑萤幕上,努力为自己谋求出路。

她才快十八,她的上半生都没有完结、更遑论她的下半生要怎样过。

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单还未收到,她不知道自己的成绩会逊得甚么鬼样。

勉强过得去的话,她会继续升读大学吗?

……但她快结婚了。

没有大学收录她的话,她是不是要出外找工做?

……但她快要结婚了,还要当高家的少奶。

好烦恼。有人打救她就好了。

──高朗锋你在吗?每当我最烦最苦恼的时候,想起的就只有你。

她也许万没料到,自己在思念的某人现正跟他父亲对峙。

在半山区的某幢豪华大宅内,就正上演六国大封相的重头剧目。

“不!爸……你知道我根本就不想当那种职位、我根本就不想做那些工作!”

他很少违背父亲的意愿,但这次他不得不歇斯底里地反抗。

“好,那么你就告诉我你想干甚么啊。若然你想继续念书我当然会很高兴、但我晓得你绝对不会这样说的。”

虽然不过二十有多,但他已手持好几个外国名牌大学的证书。他讨厌死念书了,要他继续念书倒不如叫他撞墙死比较好。

他哑口无言,再次被父亲说中、他没有人生目标。

但这个、根本就不是真实的他对吧……

“又是这样、又是这样!堂堂男子汉大丈夫,怎可以没个像样的目标?何况现在你都快要结婚,难道你真的这么没大志只想跟你老婆这里去那里去吗?”

──他是真的打算这样的,但父亲这一句,叫他的梦惊醒了。

游手好闲、无所事事,家文不会喜欢的……

高朗锋返回睡房,沉静的埋首思考。

从来他的念书成绩不单不逊,更是好得离谱,太没有挑战,害他对念书压根儿都没兴趣。

生就生在上流社会的他,甚么交际手法他都懂,甚么高尚的运动他都懂。

运动细胞又发达得惊人。因为从没大打击,没竞争对手,他又提不起兴趣。

要帅要出生富裕已属稀有品种,再加上读书成绩好、运动好,对人又好……这种男人是万中无一,试问要找到一个相称的对手又谈何容易?

自此,他就在这没目标没竞争的环境长大,养成他现在那半不思进取的性格。

也怪不得他,从来甚么都不缺,又怎能拚发起他的斗心?

也怪不得他,谁叫他天生优越。

哼,高朗锋轻哼一声。他真的这么完美吗?他默然。

自从家文回港后,她接到不下数十通同学们问候的电话。今天她亦应邀外出。

家文推开大厦的铁闸,心情看来挺不错,连脚步也轻快起来。但手上仍是不自觉地紧握着手电,生怕错过了些甚么。

她徒步走到地铁站,途中,心不在焉的她失神撞到眼前的人。

好痛喔……她是撞到哪块铜墙还是铁壁吗?

“家文?你没大碍吧?”

噢,原来是一个人。家文抬高头,双眸愣住好久仍未懂得答话。

骤眼看来,他五官端正,饶有一番书卷味。

若然从未遇过高朗锋,大概谁也可以把眼前男人判别为出众类型。

“家文?怎么都没反应了?”他担忧的皱起眉头,还以为自己吓着了她。

不能否认,现在她的大脑看似停顿了,不太懂得思考。

还以为自己这辈子再也碰不上他、偏偏又让他们再次相遇。

还以为自己已经忘记他、但碰上他家文竟发觉自己脸烫烫的……

“噢,我没事……好久不见了,诺恒。”

陈诺恒,曾经令家文脸红的男人。除了高朗锋外,相信是唯一一个令她心跳加速的男人。

“呃,其实这次我是找你的……”

家文似乎早有预料,她勾起浅笑,不好意思的回应。“但我今天约了朋友,可以改天再谈吗?明天我有空的……”

她自己也有事要跟他好好谈一下。所以家文绝不会拒绝。

“好呀。你的手电号码,没改吧?”

“当然没有。”

“那我约定你明天了。”

“没问题。那我先走喽,再见。”

“拜。”

诺恒看着她的身影,感受万千。

他有很多话……要对她说。

这晚,家文回到家,大脑进行了一堆又一堆的繁复思考。

整个下午,她一直为诺恒的事而心不在焉,她好想弄清自己到底在想甚么?

为了诺恒,她曾经把自己弄得不似人形……咳。

还未认识高朗锋,她真的无时无刻想的都是诺恒。

还未认识高朗锋,她真的会为诺恒而脸红而心跳。

……高朗锋。她轻笑。赫然,她又懂得解答这一切。

她知道今天那种面红的来源。纯粹是因为突如其来碰上陌生的男人,无论是谁,她都会这样没错。

──喜欢,对诺恒的感觉是喜欢。

她喜欢这个朋友,对他有好感,因为他比她的所有朋友都要突出。纯粹是直觉上,朋友的喜欢。

爱,这个字她不会轻言,因为她好清楚这个字,就只适用于他。

问她他跟诺恒到底有甚么分别吗?也许她不懂得回答。

但家文却可以好肯定,自己最在乎的人,从来就只有他。

她爱他,并非因为他的优点、他的出众、他的过人之处。

反是,她爱他的笨,更爱他那不懂思考的脑袋呵。

顷刻,大脑彷佛下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。

诺恒,是她离开香港前自以为好喜欢、但却又已经被逐渐遗忘的人。

他,却是一个她从未敢忘记,又最懂得害她心痛让她心甜的人……

她真的懂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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